街道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湘江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街道特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管理监督委员会,现将领导小组及管理监督委员会名单和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顾 问:文注桃
组 长:邬 炼
副组长:张凯博、曾 兵、刘金顶、周海波(常务)、李 凯、盘易安、付 滔、胡 芳、李 洁
成员单位:农业农村办、财政所、纪检监察室、城乡建设办(资规线)、公共服务办、学华村、学泰村、联丰村、白鹤社区
(二)领导小组分工及职责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及日常管理,开展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机关各办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农业农村办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日常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制定管理监督措施,完善规范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检查,主要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
村(社区)受村组委托,统一代管村组账目和银行账户,负责做好村组资金的监管代理、编制、归档工作,做好村组资金的账务管理、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日常业务处理工作。
财政所受村(社区)委托,统一代管村(社区)账目和银行账户,负责做好村(社区)资金的监管代理、编制、归档工作,做好村(社区)资金的账务管理、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日常业务处理工作,开展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及内审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开展,对“三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包括企事业单位资产的使用、管理和处置,经营业务的合规性等方面的监督;对农村“三资”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查明问题的性质、情况和责任人;对发现的农村“三资”工作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处理、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防止问题反弹和复发。
城乡建设办(资规线)负责农村集体资源的开发利用、统一确权登记和管理工作。
公共服务办负责指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公开、公示工作。
相关村(社区)负责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筹措资金、保护资产、开展项目、推动经济发展以及为农民提供服务等多方面工作。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
(一)监督委员会
主 任:周海波
成 员:周景辉、秦朝晖、刘德乾、彭海珠、李 超
(二)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及交易工作的领导和实施。每半年组织一次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专题会议和情况通报;
2.负责督促“三资”监管代理中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年度预决算方案;
3.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年度考核方案,审核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薪资报酬;
4.每年组织一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清理核查工作;
5.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年度审计、专项审计、换届及离任人员的财务审计和移接交工作;
6.负责审批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资源交易项目,审定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资源交易方式;
7.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合实施“三资”监管代理工作,对违反“三资”管理办法人员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8.配合新区纪检、监察和上级有关部门对违规违纪人员的查处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工作,街道相关办、所及村(社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全局高度出发,将其作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
2.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和管理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责任人的监督和管理,对于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置,保证管理工作的廉洁性和公正性。
3.加强宣传教育,共同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和管理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他们自觉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共同推进三资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工委
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24日